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8~2025-04-15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具採購及活動辦理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城市交流。 2、里幹事管理業務。 3、里公告欄設置及管理事項。 4、督導鄰里服務網及精準投遞平臺建置情形。 5、里民活動場所。 6、閒置公有房舍簽約維管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
聯絡E-Mail | bq-10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期限⾃即⽇起⾄114年4⽉15⽇⽌: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pdf檔最⾼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綜合行政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員應徵⽅式:除採線上應徵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以電⼦郵件(bq-109@gov.taipei)投遞,註明「應徵民政課課員」,逾期不予受理。 ⼆、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試(⾯試時請帶⾝分證查驗),未通知⾯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