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二、具藝術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曾任職公部門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維運計畫相關業務。 二、推動攝影、視覺藝術之人才培育及教育推廣相關計畫。 三、協助推動視覺藝術、攝影藝術發展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
聯絡E-Mail | kayo@art.ntmo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一) 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40101,7碼)」標示。 (二) 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錄取人員預定自114年5月16日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五、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六、職前年資採計:於取得學(碩)士學歷後,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每3年服務年資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2級。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學士畢業者265-313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5,775-42,255元;碩士畢業者289-339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9,015-45,765元。) 七、聯絡電話:(02)8512-6523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