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職缺)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9 |
資格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須役畢,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品操良好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經依第1項第2款情事撤銷僱用者,應予追還任職期間依規定支 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
工作項目 | 行政文書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書表:報名期限內自行至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http://www.sdb.moj.gov.tw)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必要時,本所得請求查驗正本。各證明文件應按次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一)報名表1份。 (二)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三)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免役或役畢),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報名方式:請以掛號通訊寄達或親自送本所收發室報名,信封註明參加辦事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甄選(郵遞區號231069,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逾期不予受理(非以郵戳為憑)。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86666432轉121司徒先生。 四、公告符合甄選資格人員名單: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中午12點前,於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行電話通知或函復)。 五、甄選日期與地點:1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點00分(當日下午1點45分前,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報到,不再另行通知或函復,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假本所2樓第二會議室舉行,遲到10分者,不得參加面試。 六、錄取公告:1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點前,於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 七、錄取人員由本所通知僱用,未依規定期限報到者、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如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均喪失僱用資格。 八、錄取人員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報酬﹙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有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僱用原因消失等,應立即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錄取資格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5日止(含備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