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行政組員(永續發展與校務研究中心)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2~2025-05-22 |
資格條件 | 職務名稱 永續發展與校務研究中心行政組員 人 數 正取1人;擇優備取。 性 別 不拘 待 遇 依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辦理。 1. 具學士學歷,支217薪點(新台幣28,709元/月),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 2. 具碩士學歷,起薪支242薪點(新台幣32,016元/月),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 3. 得依工作內容申請任務性津貼(新台幣3,000元/月~5,000元/月)。 4. 得依業務需求支領相關計畫兼任助理費(新台幣3,000元/月~5,000元/月)。 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配合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及職務等級表表四第一階佐理職職務,學歷需學士以上畢業,依公告求才標準所需學歷敘薪。(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熟悉文書處理,具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基本能力。(須測驗)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須測驗)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 5.優先考慮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原住民身分者。 6.具獨立作業能力,擅長跨部門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 7.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 1.具有校務評鑑、系所評鑑、校務研究及永續發展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2.具備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3.具備撰寫報告書及跨單位資料統整能力。 三、本件求才歡迎校內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有意願接受工作挑戰者報名參加公開甄選。 四、報名時須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面試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並試用期三個月,完成徵聘程序後,成績合格者後,始得正式僱用。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學士學歷: 1.協助評鑑相關業務 2.辦理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之相關業務 3.辦理推動永續發展之相關業務 4.協助填報教育部各項指標 5.辦理協助本中心各項行政庶務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碩士學歷: 1.辦理評鑑相關業務 2.辦理及追蹤管考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相關業務 3.規劃及辦理推動永續發展之相關業務 4.綜整教育部各項指標填報及追蹤管考 5.辦理及協助本中心各項行政庶務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需要更進一步瞭解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請先至本校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人事室→人事表格→任免遷調→下載【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三、請檢送(1)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需親簽)。(2)前項甄選報名表(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填甄選遷調報名表)。(3)履歷表及簡要自傳並附上近照一張。(4)畢業證書影本。(5)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personnel@mail.nkuht.edu.tw),副本寄送用人單位助理信箱(allocentric@mail.nkuht.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永續發展與校務研究中心-校務永續發展組行政組員」。 四、聯絡人:工作內容洽用人單位永續發展與校務研究中心詢問,電話:07-8060505轉10142,許小姐。 五、截止收件期限:114年5月22日17:00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擇期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備註說明 (一)預定報到日期:114年06月02日,得視徵聘進度調整。 (二)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公文10%、專業能力測驗40%、主管面試50%,取最優前1至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 (三)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7:00(一般工作時間) (四)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新進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具下列職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於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檢具服務證明文件申請提敘薪級,經本校審議評估小組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准後,得追溯自到職日起改敘: 1、曾在國內之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校務基金進用之工作人員。 2、曾在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校級計畫項下專任助理;教師專案計畫自行進用之專任助理,不予採計。 前項採計之職前年資,每滿二年始得提敘八薪點,至多採計四年,提敘十六薪點,每項職務應達二年以上並有證明文件(含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離職證明書等),不同機關(構)、學校之畸零年資不予併計。前開年資認定,應由用人單位善盡說明及查核之責。 (五)本求才詳細資訊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104求職徵才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