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2~2025-05-11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市區道路自辦監造或督導、代辦公有建築、土木工程及社會住宅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查、預算審核、工地品質督導、工程計價、施工協調、結算驗收、結算等工程相關業務。 (二) 辦理其他工程設計及計畫書聯合審查、施工督導、抽查作業及協助驗收等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793巷8號 |
聯絡E-Mail | wind02241020@nlm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超過10M)】。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與退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曾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