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30~2025-08-06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其他相關學系畢業或經公務人員法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人員(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有一年以上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法制、國家賠償及行政救濟相關業務。 二、辦理有關財團法人管理及法令執行等事項。 三、辦理有關本署綜合企劃及法制行政業務。 四、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7樓)。 |
聯絡E-Mail | a10511@i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8月6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 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現職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公告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四、聯絡方式:(02)-81953181,人事室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