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31~2025-08-06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工作經驗者。 三、熟悉公文書及應用文撰寫,並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全區簡易自來水.公用水.農業用電(全區).容許使用.農機證.再生能源.農機補助(市府公所).產業輔導.肥料補助.包裝資材補助。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職務為114年普通考試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訂於114年8月16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約僱合約,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
聯絡E-Mail | 1006042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支薪酬:依桃園市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支給25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折合月薪金額36,300元。 二、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照證書影本、駕照影本、服務經歷證明(如無則免附),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者以零分計算。請於114年8月6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公所人事室,信封上請敘明應徵職務:「農經所約僱人員」職缺。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甄選結果將於面試結束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五、聯絡電話:03-3821500分機2301王小姐,地址:33641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20號(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