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救生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6~2025-08-2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二、持有經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之受認可團體其中之一,並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發證規定所辦理救生員資格檢定,且有效期間為涵蓋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游泳池(或開放性水域)水上救生員檢定合格證書。 三、能擔任夜間工作及例假日值勤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未曾受有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六、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包含一般理學檢查、胸部X光攝影、梅毒檢驗,經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及診所)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檢查合格:胸部X光無其他傳染性疾病,梅毒檢驗呈陰性反應。 |
工作項目 | 水上救生安全維護與訓練、游泳池清潔維護、水質監測控管(含過濾系統操控、加藥、PH值測量公告),並須協助或支援其他行政業務及活動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暨所屬各泳池。二、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當年度如遇待遇調整時,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yes3685@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 08月06日起至114年08月 27日止。 二、報名方式 (一)填寫「本局約僱救生員公開甄選報名表」(另含具結書)。 (二)檢附下列證件:(如證件為英文版本者,請併同隨附中文譯本) 1.有效期間救生員證書影本。(請影印正、反面於A4紙張同一頁)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報名者,請另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指定機關《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影本及中文譯本。如不便驗證,應徵者得檢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須蓋有翻譯社之店章《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3.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報名者,須另檢附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之相關證明影本(服務機構所開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4.其他有利個人審查之證件影本資料(含特殊專長)。 5.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及診所)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 6.繳交上開文件資料影本(影印正、反面,A4紙張尺寸)包含中文譯本者,請於每份文件資料影本(影本資料內容務必清晰)右下角空白處填蓋「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影本請依序由上而下裝訂。 三、檢附證件之各項資格證明文件,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受僱用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請於報名期間內逕送(報名截止當日下午5點前)或掛號郵寄(以截止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至「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人事室 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救生員」字樣。 五、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檢附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六、甄選程序: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術科測驗、口試。(甄選項目表如附表)第1階段:術科測驗(40%)術科入場測驗前,應試人員須自行購買2元保險票。術科測驗(基本能力測驗或救援能力測驗)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第2階段:口試(60%)需用名額2至3倍人員參加口試。 七、錄取方式: 1.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口試」、「術科測驗」等個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參加甄選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未錄取人員本局不另通知。 2.備取人員如遇本局有相當工作內容、職責及所具知能條件之職務出缺時,得由本局視業務需求情形,依「職務職缺出缺日期先後順序」及「本次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順序」,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任用。候補有效期間為114年度約聘僱人員續聘僱用計畫實施期間(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錄取人員名單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八、聯絡電話:電話:(07)581-3680轉700張主任、701葉小姐。傳真:(07)581-3027。E-mail:yes3685@k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