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徵求 約用人員~2025-08-15

徵才機關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8-11~2025-08-15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 高中(職)等學校畢業以上程度。
三、 需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四、 熟悉電腦文書office軟體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業務案件之登打造冊、資料輸鍵、資料彙整、
二、 提報查核、會勘、含拍照及違規後續處理等工作事項。
三、 受理民眾申請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相關案件。
四、 原住民保留地業務檔案管理。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聯絡E-Mail 1006042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均以影印本檢附,請依序裝訂成冊(如無則免附,未繳交者該項資歷評分不予記分)。
二、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土管課約用人員-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計畫」字樣及聯絡電話。
三、 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另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 依甄選成績公告錄取1名,備取1名。
五、 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或2200葉課長。
六、 本職缺為中央核定計畫補助款缺額,實際工作報到日視主管機關同意本公所人員增額後另行通知,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12/31止,視計畫核定決定次年度續僱(月支薪酬34,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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