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11~2025-08-15 |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 高中(職)等學校畢業以上程度。 三、 需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四、 熟悉電腦文書office軟體處理能力。 |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業務案件之登打造冊、資料輸鍵、資料彙整、 二、 提報查核、會勘、含拍照及違規後續處理等工作事項。 三、 受理民眾申請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相關案件。 四、 原住民保留地業務檔案管理。 五、 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
| 聯絡E-Mail | 10060425@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均以影印本檢附,請依序裝訂成冊(如無則免附,未繳交者該項資歷評分不予記分)。 二、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土管課約用人員-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計畫」字樣及聯絡電話。 三、 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另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 依甄選成績公告錄取1名,備取1名。 五、 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或2200葉課長。 六、 本職缺為中央核定計畫補助款缺額,實際工作報到日視主管機關同意本公所人員增額後另行通知,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12/31止,視計畫核定決定次年度續僱(月支薪酬34,76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