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5~2025-07-20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本職務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諳採購法、主計相關法令或有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訓練業務(含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維護、訓練行政事務及兼任輔導員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2 段126 號) |
聯絡E-Mail | d34094505@dgba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 二、請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 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擇優參加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黃先生02-23803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