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待遇約聘36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50,076元) |
職稱 | 約聘編審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9~2025-06-09 |
資格條件 | 1.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聘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聘用)。 2.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 具備長者及跨單位橫向協調溝通能力,細心敏捷,有服務熱忱。 4.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認真負責,能配合晚上及假日課程活動值勤加班。 5. 具文化藝術課程行政庶務管理及採購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藝文大樓文化藝術研習班業務(如課務管理、教師鐘點費編報核銷、教室場地設備及教具管理維護等)。 2. 本課綜合研考業務暨概預算調查表件查填。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
聯絡E-Mail | aj847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履歷表(須附照片及簡要自述)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上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於114年6月9日前上傳至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均無合適人員得從缺。侯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 (三) 本職缺係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實際代理期間預計自實際聘僱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6月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洽藝文推廣課蔡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40。 (四) 工作待遇:約聘36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50,076元),需另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