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4~2025-06-13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庫區建物設施管理 (二) 水電管線及設備維護 (三) 清潔維護、鼠害防治、登革熱防治及資源回收等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 |
聯絡E-Mail | vy646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最近3年(111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等影本。 (二) 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4年6月13日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限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徐先生收〈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股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或將前開各項文件於期限前電傳E-Mail: vy6469@gov.taipei,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股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六)聯絡電話02-26664950,聯絡人:徐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