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3~2025-05-17 |
資格條件 | 1. 大學 以 上學校 畢業者。 2.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1. 開立使用分區證明 每星期一、三、五 。 2.都市計劃、違反土地使用查報、變異點查察、徵收業務。 3.稅務業務。「稅務局窗口」。 4.公寓大廈成立及報備 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 247 號 。 |
聯絡E-Mail | f45253j@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本職缺採線上 或 紙本報名 擇一辦理 。 2. 線上報名者,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 PDF 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 3. 紙本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4年5月19日 12:00 前送寄達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 434028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 247號並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缺。 4.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2 畢業證書 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其他重要經歷證明(以上證件請以 A4影印依序裝訂成冊)。 04-26352411-1151,經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 5.本案係提列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約115年3月下旬)。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6.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