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待遇36,316元~42,801元) |
職稱 | 委託就服處公開甄選:約僱人員(類別編號:110)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8~2023-08-0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會計或總務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熟諳電腦操作。 |
工作項目 | 1.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稽徵及減免退費之審查核定。 2.查核公共工程決標情形及核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金額相關工作。 3.製作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收未收帳款及徵收情形報表、辦理應收未收帳款撤銷案件之沖銷報表、電腦檔案輸入管理及書面審查文件資料建檔管理。 4.辦理臺北市環境保護共同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審、控管、審核、執行、報表編製、憑證整理決算編報等會計業務。 5.辦理臺北市環境保護共同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計畫發包、經費核撥、結帳、審核及差額解釋表、收入憑證月報表、現金結存日報表及保管品報告表之編製等出納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聯絡E-Mail | rn101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2.報名應繳證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6)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研究工作證明文件。 3.備註:工作內容依實際報到時職缺為主。 ※本次甄試報名表及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 http://eso.gov.taipei/ ,服務電話:(02)23085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