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聘用管理師~2025-10-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管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16~2025-10-28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至少符合一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預防接種政策、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合約醫療院所管理相關事項。
(二)辦理醫院、機構、社區防疫及營業場所衛生管理、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及通報系統監控等相關事宜。
(三)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衛生計畫。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10月28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將相關文件資料【(1)學歷證明文件影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專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如護理師、公共衛生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相關證照(4)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遺漏相關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實,概由當事人負責。 3.無法使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者,請將前上述相關資料電子檔email至ea8276@gov.taiepi『主旨請註明應徵約聘管理師』,利用email傳送履歷者,務必致電確認履歷表是否寄達 (02)2826-1026#7225 或(02)2881-3039#7124賴小姐。 4.採網路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未於規定期限前送達者,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公告及聘用相關事項: 1. 本中心將對投件履歷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初審合格名單及甄選面試日期,將於114年10月31日(五)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應徵者請自行登入官網查詢,本中心恕不另行通知。 2. 錄取人員之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辦理續聘(僱)或解聘(僱)事宜。錄取人員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 (三)薪資標準:每月新臺幣41,173元至45,624元,(新進人員需自41,173元起支)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聯絡E-Mail ea827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甄選日期及方式:暫定於1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10點30分舉行面試,屆時以本中心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2.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會議室)。
3.本次甄選補實之職缺,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說,違者將不予考慮。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6.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
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7.聯絡人:工作項目、業務性質請洽(02)2826-1026轉7231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人事室賴小姐(02)2826-1026#7225 或(02)2881-3039#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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