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 |
| 職稱 | 醫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0-15~2025-10-27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及自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醫學院畢業。 (二)具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 (三)認同本院願景,配合公共政策,願意熱誠付出,具備整合醫療團隊運作之能力者。 (四)具有教學及執行研究經驗,能配合本院教學及研究任務者。 (五)最近三年已有成果發表於學術期刊一篇以上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
| 工作項目 | 精神科教學醫院相關業務。 |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及指定地點。 |
| 聯絡E-Mail | yfhung@ttpc.mohw.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郵遞通訊報名,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學經歷證件及醫師證書、醫師考試或檢覈證書影本、專科醫師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以掛號郵遞【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醫師職務】;專人送達者,請逕送本院一樓收發室登記收件。 (二)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0月27日下午16時30分前。【郵遞以郵戳日期或收發室登記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經錄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甄審成績未達標準者得從缺。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受理單位: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四)聯絡人電話: 詳洽本院一般精神科主任,電話:049-2550800轉2020或人事室:049-2550800-1102洪小姐。 附註:「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