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5~2025-04-01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歷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升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任免遷調、辦理考核獎懲、差假勤惰、待遇福利、公(勞)健保等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 |
聯絡E-Mail | personnel@ccd.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1日前(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付)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所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連絡電話:(06)2705911分機3271楊小姐、3270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