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7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07~2025-03-12 |
資格條件 | 一、本國籍,且需符合「行政院及所署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 二、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心理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三、具心理師證書者尤佳;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有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尤佳。 四、具統計資料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為直接處遇工作及間接行政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心理人員直接處遇工作包含個案評估/衡鑑,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提供輔導/諮商/治療,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技巧訓練等服務;提供講座/授課/宣導;完成紀錄/報告撰寫並管理檔案;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 二、心理約用人員間接行政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管制區內) (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一號)。 |
聯絡E-Mail | lin0121@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3月7日起至114年3月12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心理約用人員」);採親自送達,請將報名表件送達本監人事室(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心理約用人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資料: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填寫。 (一)報名表含自傳(請親自簽名,並貼妥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無者免附)。 (四)切結書。 (五)專業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無者免附)。 (六)其他資料(如專業證照、執照,無者免附)。 (七)縣市警察局刑案紀錄資料(同意由本監逕行查證者免附)。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移送檢調單位辦理。資格條件不合者,請勿寄送;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甄選後全部報名文件概不退還。 四、如有工作內容查詢事項,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調查分類科陳先生,聯絡電話03-9894166#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