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徵求 三等書記官~2025-03-10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3-05~2025-03-10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970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至114年3月10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郵寄至「970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三)簡章、報名表請於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
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hlh.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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