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9~2023-04-26 |
資格條件 | (一)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 (五)具戶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戶籍登記綜合受理等戶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 |
聯絡E-Mail | longtanhr0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2年4月26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寄發E-mail 至本所指定信箱「longtanhr05@mail.tycg.gov.tw」,未完整上傳或未寄發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銓敘部審定符合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三)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甄選方式: 1.電腦操作(10%):打字(每分鐘40個字以上)。 2.⾯試(90%):每⼈10分鐘為原則(視報名⼈數調整),以報到順序依序進⾏。 (五)本項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連絡電話:03-4792394分機211,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