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5或薦任6-7職等 |
職稱 | 分隊長 |
職系 |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4~2023-04-2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歷5年以上,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等情事,且調任時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4.熟諳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專業學識、法令及實務,並具ㄧ般行政管理、勞動管理、行政法、民刑法等專業知能,熟悉電腦操作、資訊運用及文書處理之工作技能。 5.具有規劃解決問題能力、團隊精神、高度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等特質者尤佳。 6.須配合輪值輪班工作時間及支援本市其他行政區業務與職務輪調。 7.「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辦理清潔隊員管理與工作調派等行政管理業務。 2.辦理環境保護及衛生等相關業務。 3.辦理區中隊一般業務。 4.其他長官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大隊及所屬各區中隊(桃園市)。 |
聯絡E-Mail | 110229@tyemi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 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2.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業務測驗,面試或測驗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 本職缺正取1名,另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務列等、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甄選結果確定後,於本大隊網頁公告(https://www.tyemid.gov.tw/),若經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未獲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寄還應徵資料(由本大隊逕予銷毀)。 5.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6.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龔小姐,電話(03)3381-900分機604。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有效期間:自112/04/27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