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8~2023-05-07 |
資格條件 | (一) 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有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直接工作服務。 (二) 辦理老人、身心障礙、經濟弱勢直接服務。 (三) 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個案直接服務業務。 (四) 辦理其他法條規範之保護性個案直接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聯絡E-Mail | htc0615@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 請於112年5月7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填寫完整,含自傳)。 (2)若有疑問請洽本中心人事機構,電話:04-22289111 分機38981洪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期:112年5月7日〈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 (1)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再通知。 (2) 甄選方式:面試:100%。 (四)放榜: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及本中心網頁,錄取者並以電話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6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