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2~2025-03-2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未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者。 3.具備協調溝通能力,耐心細心,有服務熱忱。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認真負責,能配合假日輪班及活動值勤加班。 5.具志工業務承辦或藝文活動現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志工業務。 2.辦理音樂沙龍活動。 3.辦理暑期兒童音樂劇夏令營課程。 4.一樓演藝廳管理維護。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 |
聯絡E-Mail | aj847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請於114年3月2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現職派令或最近一筆派令(二)最近一筆銓審函(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五)考試及格證書(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採購證照,無則免附),以上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上傳。非現職人員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或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上述需檢附文件(以A4紙張列印後依序裝訂)於114年3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人事室收」。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如均無合適人員得從缺;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電洽藝文推廣課葉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