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18

徵才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1~2025-04-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外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提審案、交查案、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案件相關事項。
二、裁罰案件罰鍰繳納核銷及分期未繳函查財產等作業。
三、移民業務機構不定期書面查核(含成果報告)。
四、移民消費者保護宣導及消費糾紛案件處理。
五、內政部消費者保護業務窗口(含移民雙月刊登載消保宣導)。
六、行政院消保處消費者保護考核工作。
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聯絡E-Mail wdh56@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 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4月18日前傳送至(wdh56@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4月18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15。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侍親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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