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25~2025-09-0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3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財稅金融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
聯絡E-Mail | pn5513@nt.huali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有意者請於1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 甄選方式: (1)採書面審核為原則,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視需要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人事室練先生03-8322141分機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