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8,948元)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27~2025-09-02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機關行政知能,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檔案管理、車輛管理、秘書室行政事務及庶務業務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
| 工作項目 | (一)檔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車輛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秘書室行政事務及庶務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文湖線葫洲站旁). |
| 聯絡E-Mail | juyi720@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114年第2次公開甄選助理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4年9月2日前寄達或送達本署人事室(地址: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請隨時留意本署網站公告訊息。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署網站。 (五)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8,948元)。僱用期間應遵守本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 (六)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26336650轉274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