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聘用資訊管理師(職務代理人)~2025-10-17

徵才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資訊管理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01~2025-10-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負責盡職、品德操守良好者。
(三)具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或網路管理經驗者尤佳。
(四)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之維運與操作諮詢。
(二)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主機之維運。
(三)資訊行政業務簽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自114年11月3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328點,新臺幣45,624元。
(三)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1.履歷表(如附件,請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曾擔任資訊相關工作或具資訊處理技能相關證明文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請於114年10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資訊管理師(職務代理人)」。
(六)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2292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8073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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