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25-10-09

徵才機關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
職稱 隊員
職系
名額 16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5-10-01~2025-10-09
資格條件 一、 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現職消防人員(消防警察類科)且具1年以上年終考績者。
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四、 最近5年內考績未曾考績曾列丙等或最近3年年終考績連續列乙等。
五、 最近5年內未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六、 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
七、 最近5年內未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八、 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所定不為一定行為之素行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有關災害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等消防勤、業務工作。
工作地址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各所屬分隊
聯絡E-Mail wri1831690@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次徵才係113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115年1月分發)換缺,請先行向現職縣市消防局人事室確認是否符合外調規定後再行投件。
二、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三、 將以下文件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二)警專(校)畢業或結訓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最近一筆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七)本局外勤職缺資格檢核表、應徵外勤職缺品性調查表(附件檔下載)。
四、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e-mail通知參加本局體技能測驗及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報名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3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現職服務機關如同意調任,將移列本局113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試(115年1月分發)配賦名額至現職服務機關。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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