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技正 |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3~2025-10-13 |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 國內外大學畢業。 3. 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主動服務之工作態度。 5. 熟稔行政經驗、具備資通安全相關知識具資通安全管理經驗或採購相關證照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辦理資訊軟硬體設備規劃、建置及維運。 2.辦理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相關事項。 3.辦理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相關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航勤組) |
| 聯絡E-Mail | yujin@nas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請檢附資訊專業或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佐證資料,並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辦理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本職缺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聯絡人:航勤組張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601; 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機關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