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徵求 助理員~2025-12-08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12-02~2025-12-08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本職務預計115年1月1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兼職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八、本職缺將衡酌業務特性及職務需要,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談。
工作項目 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聯絡E-Mail nh20632@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未上傳或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不合格)。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8311860分機500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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