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二級 |
職稱 | 護理督導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7~2023-07-20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資格條件: 1.合計曾任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護理主管經驗至少5年(含)以上經歷。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規定之一者: (1)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相關醫事之研究所(系、組、科)畢業,有下列學歷、經歷之一者: a.取得博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b.取得碩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c.取得學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五年以上。 (2)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實際從事相關醫事工作後,所受與擬任各該類別醫事職務相當之下列專業訓練之一者: a.最近六年接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之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九十小時以上,或最近十年修習相當於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五學分以上。 b.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效期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臨床業務管理。 (二)護理行政。 (三)護理管理。 (四)主管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
聯絡E-Mail | person30202@tp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12年7月20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前寄(送)達本院人事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二)級護理師兼護理督導長」), 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含簽名自傳,請以電腦打字,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方式及行動電話,末頁請簽名)。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學歷證書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 6.專業發表或研究(如無免附)。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其他進階、專業能力相關證明與文件影本(如無免附)。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如無免附)。 10.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 11.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 12.最近5年考績(核)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 13.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二)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並視職缺需要進行筆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應徵所報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責任,如獲錄取於報到時,所填國籍、學歷、考試、專業證書、重要經歷、現職官職等級、考績、獎懲、英文能身、工作績效與職務歷練等資料記載不實,應予撤銷,並由本院依規定圈定其他候選⼈員。 (四)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E-mail:person30202@tph.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