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客家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9~2023-07-2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以上畢業。 (二)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五)具備客語溝通能力尤佳(得提供客語證照或於履歷表說明客語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客語語言規劃相關業務。 (二)辦理客語語料庫相關事務。 (三)辦理客語語音資料庫及數位應用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
聯絡E-Mail | ha0475@mail.hakk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2年7月24日前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勿寄送紙本資料至本會)完成傳送作業,並於線上同意開放本會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不通知補件,並視同未報名。 1、基本資料表 (1)檔案置於本會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其他 (2)請務必參考本會提供之範例依式填寫,並將基本資料表odt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ha0475@mail.hakka.gov.tw,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專員職務」。 2、相關佐證資料(以下佐證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會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證照)影本(如無則免)。 (二)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並視需要舉行業務測驗,其方式於本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梁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