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1~2023-05-18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第七職等合格實授,無限制轉調情形,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辦理法制、訴願,或具地政、財政、經濟領域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之工作經驗,熟諳電腦輸入操作與應用。 3.具溝通協調、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本院及監察委員收受人民書狀之處理,委託調查案件機關復文之簽辦。 (二)協助值日監察委員於本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民眾陳情,並擔任記錄工作等。 (三)擔任地方機關巡察秘書,協助辦理有關監察委員巡察地方機關之業務等。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2年6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以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業務處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50%)及面試(占總成績50%)。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441朱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