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業安全 |
職系 |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17~2018-01-23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及輔導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55-12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1.完整的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欄位須詳載並親筆簽名)、2.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3.最近一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證件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依序裝訂,並於107年1月23日前(須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人事室洪小姐收( 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業安全技士」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1.資料備齊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通知面談,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2. 聯絡電話:22600050#106人事室 洪小姐。(三)、附註:1.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本室郵寄返還。2.本項職缺視成績增列後補名額1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3.本職缺符合資格者依法得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之專業加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