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副研究員 |
職系 | 畜牧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7-12-13~2017-12-20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並具調任畜牧技術職系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者。 3.國內外相關學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4. 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經驗5年以上及研究論文發表者。 |
工作項目 | 一、主辦牛、羊反芻消化與營養試驗研究。 二、主辦農業副產物在牛、羊利用試驗研究。 三、主辦牛、羊肉及羊乳加工產品研發試驗研究。 四、辦理有關肉牛飼養管理及經營技術輔導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方式,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件地址: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8-8861341分機202。 2.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經歷證件、論文著作目錄等資料影本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陞遷法第十二條具結書(請逕至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本分所擇優面試。 3.應徵者如有須退還應徵書面資料,須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4.本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