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臨時人員~2019-11-29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2名(按日計酬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9-11-19~2019-11-29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未曾受公務人員懲戒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時及例假日予以加班需求,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
調整。
三、年滿 18 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四、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
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本會會館客房、大廳、公共場所、廁所等區域清潔維護。
二、負責議員房間、客房之床單、被套組等更換及每日清潔維護及備品補充。
三、責任區域內設備故障通報。
四、議員、來賓住宿登記及管理。
五、輪值日或夜班。
六、其他會館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工作地址 本會議員會館(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親自報名(花蓮市府前路23號,本會收發)。
二、甄選方式: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另行通知)
三、報名期限:自108年11月19日起至108年11月29日下午17時止。
四、聯絡人:高嘉隆,電話:(03)8226111轉1231。
五、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甄選簡章、報名表(請貼妥2吋大頭照),檢附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各1份。。
六、報名文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 最新消息下載。
七、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錄取人員依規定訂立勞動契約。
九、其他: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本職缺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