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徵求 專員~2017-04-05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03-27~2017-04-05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訓練合格者優先。
3、具電腦資訊處理操作能力。
4、無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大樓營繕維修管理及重大採購。
2、各類一般採購。
3、其他綜合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各項資料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購訓練或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相關證明文件統一為A4規格)。
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並於106年4月5日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逕寄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室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者,喪失候補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4、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面談,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如需返還,請另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否則不予退還。
(二)聯絡電話:(03)4915818分機2001 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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