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約聘研究助理~2019-09-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六等(280薪點)
職稱 約聘研究助理
職系
名額 2 (其中1名為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8-16~2019-09-04
資格條件 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1. 辦理法制、訴願、採購申訴、國家賠償、法律諮詢及消費者保護等直接與民眾權益相關之核心法制業務。
2. 辦理資訊服務及相關行政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1003539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於108年9月4日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2.未於期限內(郵寄者,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研究助理」及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筆試,依筆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筆試及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計畫聘用期間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業務及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度是否續聘(新聘人員以6等280薪點敘薪,月薪為新臺幣34,916元)。
6.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若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等、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由備取人員依限遞補之,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實際工作單位依本局分配結果而定。
8.聯絡人:03-3322101-5701林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