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資訊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9-05-06~2019-05-15 |
資格條件 | 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 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2.資訊人員除前款資格外,並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大學部 或二技部)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資訊管理相關系所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且具資訊相關工作資歷1年以上者,或非資訊相關科系畢業而擔任資訊相關工作資歷4年以上。 3.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4.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5.具擬任行政助理、資訊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特定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 年7月1日(含)以後)。 (三)詳如簡章。 |
工作項目 | 1.協助機關資訊安全環境檢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導入及通過驗證、辦理 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等業務。 2.協助機關網站、內部網站管理維護;機房環境監控、網路連線狀況和伺服主機及 系統管理維護。 3.同仁電腦(含周邊)設備管理維護、軟體安裝、各項會議課程電腦相關媒體操作。 4.資訊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5.協助統計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7.採月薪制新臺幣33,000元(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相關規定)。依照行政院每年度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分署編列之預算狀況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8.詳如簡章。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97065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612號):資訊人員1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電子檔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 (http://www.hly.moj.gov.tw/)下載(一)填寫報名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 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簡要自傳表(請甄選報名人員親自簽名)。(三) 具結書。(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六)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7月1日(含)以後)。(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108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8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5 時止,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第一階段筆試,書面審查結果於108年5月21日起公告於本分署網站,不另行通知,詳如簡章。 本分署秘書室聯絡電話:(03)8348516分機205、200、240,聯絡人: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