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徵求 助理工程員~2019-05-2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建築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5-10~2019-05-23
資格條件 一、 具建築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款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建管處建築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8年5月23日下班前,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人事室高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01#6105):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並請在履歷資料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最近五年獎懲令。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欲寄還履歷資料者,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便寄回。
(三)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4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