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17~2019-04-26 |
資格條件 | (一)、 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考試及格,現職土木工程職系工程員以上人員。 (二)、 須具碩士以上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營建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之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路基土壤調查、路面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者,請備妥下列證件: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敘證件4.最近5年考績(成)文件影本(以上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裝訂)5.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親自簽名、附照片)6.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及工作地點。以上證件請於108年4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24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人事室鄭小姐收,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所需求者,本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三)、 經本所甄選錄取任用後未滿3年,不得申請商調。 (四)、 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五)、 聯絡人、聯絡電話:鄭小姐02-2993618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