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辦事員~2019-05-03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4-26~2019-05-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戶政職系、一般民政職系、一般行政職系銓審有案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四)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溝通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二)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三)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四)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五)人別確認事項。
(六)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職缺需第一線服務民眾
工作地址 地址:11466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3樓 機關網址:https://nhhr.gov.taipei/
聯絡E-Mail cq_50360@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人事機構』收」,並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職缺」。
(二)檢具資料: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並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考績、獎懲、自傳等)。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4、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6、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非必要證件,無則免附)。
(三)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六)聯絡電話:02-27912277轉106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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