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預估缺) |
職系 | 工業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本局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2名,其備取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喪失候補資格。)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4-29~2019-05-0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工業工程職系或化學工程職系或機械工程職系或商品檢驗職系(以上四職系擇一均可,含得單向調任者)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其他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備有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以備執行外勤業務之需。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市場商品檢查(計畫、專案、聯合稽查、義務監視員反映等案件)及商品取、購樣送檢。 二、度政業務檢定與檢查(油量計、計程車計費表、地秤、自動衡器等)及電度表、水表抽樣送檢。 三、受理客戶申請委託試驗案件及發證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分局必要時,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25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格式依序排列,無須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及完整之任免、銓審紀錄、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紀錄,訓練可免附﹞。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七)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 二、書面資料請於徵才上網期間內親(委託人)送或以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至花蓮市海岸路19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臺東辦事處技佐職缺。 三、本分局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談),初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證件不全經通知未補正、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3-8221121轉670黃小姐。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