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課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1-20~2018-11-23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前科紀錄,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2.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3.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4.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5.人別確認事項。 6.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僱用期間自107月11月30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為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錄取人員經錄取後,如無戶政工作經驗者,自報到日起任職2個月後,本所將予以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不予續僱。 4.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等自付部分)。 6.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學歷(如為外國學歷,請檢附中譯本)、經歷證件(戶政工作經驗)於107年11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7.本所擇優通知甄試,無戶政經驗者並於甄試當日辦理操作測驗,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27912277轉106林先生,業務問題請電洽27912277轉110王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