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書記官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18-12-24~2018-12-28 |
| 資格條件 | 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良好,無刑案前科紀錄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 |
| 工作項目 | 協助書記官業務及其他交辦事務。 |
| 工作地址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應繳表件:(證件、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1份(附彩色脫帽半身照片) (二)自傳1份。 (三)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或經歷證明書影本1份。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黏貼於報名表)。 (五)退伍令影本或部隊證明文件1份(男性)。 ★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http:// www.scc.moj.gov.tw/)下載列印填報,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28日下午5時止,並請將報名表郵寄或親送至本署一樓收發室收(以郵寄方式報名者,郵戳為憑並以本署收件時間為準),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官,逾期或表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資格不合者,請勿報名,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6677999#5103人事室。 ★本職缺視應試人員成績擇優列入候用名冊,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為限,俟後續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本職缺為書記官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預計代理期限約自報到日起至108年4月底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