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19-09-13~2019-09-23 |
資格條件 | 甄選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 年滿十八歲以上(民國90年10月4日以前出生)。 (四)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或視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特殊條件: 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繳交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衛生所非公立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需檢查項目),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約僱: (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者,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五)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六)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七)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八)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九)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十)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十一)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工作項目 | 男性收容人戒護工作(含日間或夜間勤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之1號。 |
聯絡E-Mail | ying1302@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php.moj.gov.tw/mp066.html)自行下載。 聯絡人:人事室李科員 聯絡電話:06-9211151#1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