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9-17~2019-09-23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分局臺東辦事處市場商品檢查及度政業務檢定與檢查等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258號) |
聯絡E-Mail | chiawei.huang@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履歷表格式下載點: 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如以電子掃描檔案代替紙本,檔案請寄送:chiawei.huang@bsmi.gov.tw (二)如以紙本投件者,請於108年9月23日前親(委託人)送或以掛號逕寄本 分局(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花蓮分局臺東辦事處約僱人員職缺,以電子檔投件者無須再寄送紙 本,務請當事人向本分局確認已完成收件程序。收件處: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電話:03-8221121轉670聯絡人:人事室主任黃家 薇。 (三)本分局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 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 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職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另行通知辦理面試,應徵者請務必 留聯絡方式(電話及電子郵件)俾通知面試或應徵結果,紙本報名資料無 論是否錄取均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 落實環保政策,應徵者個人報名資料(含電子檔案),如未錄取,於面試 一個月後逕予銷毀。 (五)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名,正取人員未報到遞補之,有效時間3 個月。 (六)本職缺係代理提報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1次增額技佐職缺, 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5,532元(相當五等280薪點)。 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 (約至108年12月下旬,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