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5-28~2017-06-16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財產登帳造冊、土地及設施管理。 2.物品(含車輛)盤點報廢簽辦與督考業務。 3.保險、工作服及公務車採購業務。 4.車輛調度、年度修理保養費用及行車規費控管。 |
工作地址 | 22841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6年6月16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右下角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字樣,掛號郵寄22841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事室傅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4991115轉106)。 二、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簡要自傳一份(A4格式 以600字為限)、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5.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至107年4月10日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前1日止。 五、薪資:比照「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2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支酬金為新台幣26,642元,另有關支付機關勞健保離職儲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6%離職儲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