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21~2018-04-02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技工、駕駛及工友。 (二)具備職業小客車執照;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本所駕駛無值班之情形,須辦理公務車駕駛(保養)、配合職務內容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所總務科(庶務)楊國華先生,聯絡電話:(02)22623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