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徵求 科員~2018-05-03

徵才機關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化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18-04-24~2018-05-03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文化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四、可配合業務需求假日出差加班。
工作項目 辦理文化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聯絡E-Mail khc@ml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07年05月03日前寄(送)達本局,請依序排列檢具以下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自然人憑證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及自傳等資料)。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獎懲令影本。6.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職稱、白天聯絡電話、e-mail帳號。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
二、送件資料本局會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未附回郵信封或未貼郵資者,將由本局另行銷毀。
三、本項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本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若干人,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或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郵寄360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3529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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